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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市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9)

    2017-10-28 13:22 清远人事考试网 来源:清远市公务员考试网清远华图在线咨询

      三、如何办理报名确认?

      网上确认的基本程序:

      1. 报考人员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登录所在考区网上确认系统;

      2. 阅读、熟悉考场规则、相关考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规定,并做出诚信考试的承诺。

      3. 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二寸(35mm×45mm)、20Kb 以下、以当地考试机构网上明示的规格要求为准,对不符合规格的数码照片建议用图像处理软件另存为符合要求的照片];

      4. 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

      以下报考人员还需要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报考人员;

      ②其他经当地考试机构确认需现场办理的事项。

      这些报考人员应关注确认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拨打咨询电话,按考试机构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如何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人员,必须携带以下材料,由各省(区、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1.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携带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办理减免手续的方式和时间由各地考试机构自行确定。

      五、如何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应在2017年12月4日10:00-10日12:00登录所选考试地考试机构网站,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自行查询、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也可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打印网址。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六、笔试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1. 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 监考人员将在考前20分钟左右宣读有关的考试注意事项,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场。

      3. 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考生须按要求将题本上的条形码贴到答题卡相应位置,否则,该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4. 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

      5. 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6. 不能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7. 必须遵守考场规则,报考人员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请报考人员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七、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怎么办?

      遗失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

      八、如何查询笔试成绩?

      2018年1月中下旬,报考人员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在考录专题网站上查询自己的笔试成绩。

      九、如何获得笔试成绩单?

      本次考试不下发考试成绩单。报考人员确实需要的,可在2018年2月28日前向当地省级考试机构申请,由当地省级考试机构负责出具成绩证明。

      考务咨询电话:(010)64401192、64401193、64401261

      考务咨询时间:2017年11月11日—12月10日(工作日8:30—17:00)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 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至1999年10月期间出生),2018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 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 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4. 为什么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近年来,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渠道。为此,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 今年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实行了哪些倾斜政策?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的部署,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年印发了《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根据意见精神,对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县(区)级以下职位,视情况单独或者综合采取了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适当调整年龄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同时,允许从中拿出一定数量的县(区)级以下职位面向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6.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16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8. 2016年、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9.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应如何理解?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如,招录职位表中要求限本科学历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10. 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1.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2.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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