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招聘7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
2017-11-08 10:42 清远人事考试网 来源:清远事业单位招聘网
七、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1、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2、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则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组织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员,由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定。
八、组织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实施。主要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持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报名者,考察时须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考察可以在公示后进行。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如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 可以不予聘用已公示人员,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十一、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笔试成绩及面试通知、体检安排等将在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清城区人社局不再另行通知(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时才会用电话通知)。报考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清城区人社局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二)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三)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本次招聘,经申请获准后可按粤人发〔2007〕141号文的规定加分。申请人在报名时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时间为2017年 11 月 25 日至2017年 11月 26 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已列入清城区安置计划的随军家属,符合相关职位要求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聘,优惠办法参照《清远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清府〔2010〕59号)执行。即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申请人要到清城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提交《干部家属随队审批报告表》、《随军家属个人简历》、随军家属清城区户口的户口簿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报考人员原则上由本人现场报名。如本人确实无法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委托他人代报的,被委托人必须带上委托人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前来报名。
(七)本次招聘具体考务工作由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负责。
(八)本次招聘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763--3939380
附件:
1、2017年下半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2017年下半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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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清远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