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广东清远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2019-04-11 09:25 清远人事考试网 来源:清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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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2019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19年5月18日至19日进行。现将清远市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一)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清远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清远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清远市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人员须已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各科笔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港澳台居民参加全国中小学老师资格考试面试的报名条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执行。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面试内容及科目
(一)面试内容
面试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进行,包括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面试主要考核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考生可登陆“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阅各科目考试大纲。
(二)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等11个科目。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等18个科目。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等17等科目。
5.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面试科目与高级中学教师面试科目相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面试按《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粤教继函〔2016〕37号)规定进行。
四、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4月16日至19日。
符合面试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准确填写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和面试考区等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名。
内地考生可选择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全日制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为报考考区。港澳台居民可选择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地为报考考区。
报考日语、俄语的考生集中在广州市南沙区考试,考生(含港澳台考生)报名时须选“广州(南沙)考区”为报考考区。
(二)现场审核
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审核时间:2019年4月22日至25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2:30至4:30。)
报考日语、俄语的考生必须在4月22日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审核地点: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实训中心316室,咨询电话:3930671。
现场审核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在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1)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毕业证书;
(3)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
2.在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1)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毕业证书;
(3)考生工作单位出具的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3.在居住地报考的考生:
(1)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
(2)毕业证书;
4.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1)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学生证(需有有效注册信息)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具体样例见附件;
5.港澳台地区的考生: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学位)证书。
报考日语、俄语的考生在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进行现场审核,港澳台人员在报考地审核。
现场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经现场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三)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4月26日前。
考生通过现场审核后,须于4月26日前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现场审核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补缴。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2015〕14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9号)的规定,面试费按每考生280元/人·次的标准收取。面试费一旦缴纳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9年5月13日至17日。
考生报名完成后,自行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五)面试
面试时间:2019年5月18日至19日。
考生应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考点和场次参加面试,考点和场次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