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半年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7名公告
2019-12-28 11:21 清远人事考试网 来源:清远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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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清府办[2012]91号)精神,经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同意,清远市清城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2个岗位共67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人数、专业、学历等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3年12月27日至2001年12月26日期间出生),个别岗位放宽到40周岁(即1978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和45周岁(即1973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条件详见附件1);
4、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编制,按招聘单位空缺岗位进行聘用及兑现相应岗位工资待遇(具体详见附件1)。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20年 1 月 11 日9:00至 1 月 15日16:00。
(二)报名方式:
采用报考系统(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为:https://www.qgsydw.com)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下载《2019年下半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好相关信息,并将信息录入报考系统。
(三)报名流程: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考生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初步审核。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实时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步审核。
3、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在2020年2月3日9︰00后到报考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聘用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四)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2019年下半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报考者按《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面试资格现场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笔试占50%、面试占50%)。
(一)笔试。
1、时间:笔试时间定于2020年 2 月22日上午 9:00—11:00 进行。笔试成绩于 3月 5 日前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地点:以准考证地点为准。
3、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
、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等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命题和评卷工作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二)面试资格现场审核。
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面试名单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不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考生应自行下载并填写《2019年下半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双面打印,贴好相片,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和准考证,同时提交以下各项材料接受资格审核,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证明材料收原件。
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报考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计生证明、报名表(双面打印)以及招聘岗位中“其他条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有具体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者(毕业前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不算作工作经历),须提交相关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报考者是国有单位在职人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三)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