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清远市清新区招聘特校、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公告(85名)
2021-05-13 16:15 清远人事考试网 来源:清远教师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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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清远市清新区公开招聘特校、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充实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决定公开招聘公办特校教师3人,幼儿园教师2人,中小学教师80人,总共招聘有编制公办教师85人。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学历及专业要求
(一)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以上人员(“三支一扶”定向招聘岗位放宽到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1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招聘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小学全科岗位教师对象,要承担乡村学校跨学科教学工作。需具备国家承认本科学历及以上人员,并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含具备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为稳定乡村基层学校教师,偏远的乡村学校要求仅限清新区户籍、清远市户籍报考。其户籍必须是公告首日前获得。
本类岗位专业不限,如专业是非师范类的,其教师资格证任教科目必须是中小学文化科(含中职文化科)。
(三)为稳定乡村基层学校教师,部分偏远地区招聘岗位要求仅限清新区户籍、清远市户籍报考。其户籍必须是公告首日前获得。在清新区签订劳动合同制编外教师或中小学公办学校(含公立幼儿园)任教一年及以上的,报考时还在合同期,目前仍在岗的,合同开始期为2020年9月30日前,不受户籍条件限制,报考符合专业要求的岗位,如区内跨学校任教,出现月份中断的,不符合。
(四)为引进教育特殊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年龄适当放宽,正高职称:男50岁及以下,女45岁及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40岁及以下;市级及以上(需地级市)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名校长,年龄45岁及以下;特级教师50岁及以下,报考时按任教的学科或学历专业进行报考,但学历层次必须达到岗位学历要求。
二、招考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21年清远市清新区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表》(附件1),《2021年清远市清新区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附件2)。报考所有的岗位,必须遵守:履行在清远市清新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以上的合约要求,因工作需要可以区内调动。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符合体检要求。
(二)具有拟聘岗位所须的相应学段教师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中的岗位设置表。
(三)应具有相应学段层次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及以上。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并符合下列人员之一:
1.报考人符合《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必须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证书)、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以参加考试,实施“先上岗、再考证”措施,但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这类人报考时提供普通话证明材料。
2.报考人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面试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报考人符合直接认定的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需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出具师范生证明,同时出具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出具具备认定资格证明或认定受理回执。
以上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第2、第3类人员,需在2021年8月15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视为本人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自负。
(四)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5年5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罚正在处分期内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清新区在编公办教师;
7.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之日。
(六)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区外在职在编教师需要当地教育局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七)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四、报考程序和办法
(一)查询岗位。(详见附件岗位设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