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3年上半年(第二阶段)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的公示
2023-07-10 15:27 清远人事考试网 来源:清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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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和《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已按程序完成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经申请人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及连山教育局初审、复审等环节,拟认定下列人员取得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7月8日到7月12日。
对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0763-8732391 陶老师)反映。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沿江中路教育局人事股202室 邮编:513200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年7月8日
附件:2023年上半年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名单名单.docx
原文标题:关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3年上半年(第二阶段)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的公示
文章来源:www.gdls.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1731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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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清远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