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行为: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
2021-11-24 08:14 清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单选]
事实行为: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客观上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下列不属于事实行为的是:
A . 遗嘱
B . 发明创造
C . 拾得遗失物
D . 撰写作品
参考答案:A
[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题干为其他类定义判断。
第一步:关键信息------①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②依照法律规定客观上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第二步:题目详解
A选项:遗嘱客观上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后果,但其具有设立、变更等意图,不符合定义,本题选非,所以选A。
B选项:“发明创造”的意图是改善现实,符合关键信息①,但发明创造受法律保护,符合关键信息②,属于事实行为,排除。
C选项:“拾得遗失物”是偶然事件,无明确意图,符合关键信息①,但对失物的占有会引发民事法律后果,符合关键信息②,属于事实行为,排除。
D选项:“撰写作品”的意图是创作,符合关键信息①,但创作诞生时受法律保护,符合关键信息②,属于事实行为,排除。
故本题选A。
【2012-吉林甲级-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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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清远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