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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行为: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

    2021-11-24 08:14 清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题目

      [单选]

    事实行为: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客观上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下列不属于事实行为的是:

    A . 遗嘱
    B . 发明创造
    C . 拾得遗失物
    D . 撰写作品

      

    优质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题干为其他类定义判断。
    第一步:关键信息------①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②依照法律规定客观上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第二步:题目详解
    A选项:遗嘱客观上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后果,但其具有设立、变更等意图,不符合定义,本题选非,所以选A。

    B选项:“发明创造”的意图是改善现实,符合关键信息①,但发明创造受法律保护,符合关键信息②,属于事实行为,排除。

    C选项:“拾得遗失物”是偶然事件,无明确意图,符合关键信息①,但对失物的占有会引发民事法律后果,符合关键信息②,属于事实行为,排除。

    D选项:“撰写作品”的意图是创作,符合关键信息①,但创作诞生时受法律保护,符合关键信息②,属于事实行为,排除。

    故本题选A。
    【2012-吉林甲级-053】

      以上是关于事实行为: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的参考答案及解析。详细信息你可以登陆清远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点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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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清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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