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层办公楼,总建筑面积237500m2,地下3层,地上25层。业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
2022-02-21 02:52 清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施工总承包完成桩基工程后,将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委托给了专业设计单位,并自行决定将基坑的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了一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专业设计单位根据业主提供的勘察报告完成了基坑支护设计后,即将设计文件直接给了专业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在收到设计文件后编制了基坑支护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组织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了施工。
土方开挖到接近基坑设计标高(自然地坪下8.5m)时,总监理工程师发现基坑四周地表出现裂缝,即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停止施工,并要求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查明原因后再恢复施工,但总承包单位认为地表裂缝属正常现象没有予以理睬;总监理工程师也没有向建设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久基坑发生严重坍塌,并造成4名施工人员被掩埋,经抢救
2人死亡,1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立即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了事故情况,经事故调查组调查,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地质勘察资料中未标明地下存在古河道,基坑支护设计中未能考虑这一因素造成的。事故中直接经济损失800万元,于是专业分包单位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赔偿事故损失800万元。
问题
1、请指出上述整个事件中有哪些做法不妥,并写出正确的做法。
2、事故发生后,作为项目经理,请写出一份事故报告。
3、针对现场伤亡事故,指出该安全事故的等级。
4、总包、分包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各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安全事故处理原则是什么?
1、1)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决定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了一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是不妥的,工程分包应报监理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
2)专业设计单位完成基坑支护设计后,直接将设计文件给了专业分包单位的做法是不妥的,设计文件的交接应经施工总承包交付给专业分包施工单位;
3)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基坑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组织施工的做法不妥,专业分包单位编制了基坑支护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后,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施工总承包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经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直接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的做法是不妥的,应由总承包单位上报;
5)专业分包单位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赔偿事故损失是不妥的,专业分包单位和设计单位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不能直接向勘察设计单位索赔,专业分包单位可通过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建设单位再向勘察设计单位索赔。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的初步原因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事故: 2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800万元,属于一般事故。
4、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2)、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出现隐患或安全质量事故时,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抢救、保护、上报)。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3)、安全事故处理原则:
四不放过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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