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招聘15人公告
2017-11-13 09:21 清远人事考试网 来源:清远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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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环境保护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5名(详见招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职位 |
职位 代码 |
招聘 对象 |
录用 人数 |
专业名称及代码 |
学历 |
学位 |
其他要求 |
专业技术类 |
101 |
社会 人员 |
4 |
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察、生物工程、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
本科及以上 |
/ |
环保类初级及以上职称 |
行政辅助类 |
201 |
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 |
5 |
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察、资源环境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辐射防护与环境工程、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应用化学、行政管理、法学、汉语言文学 |
本科及以上 |
/ |
|
行政辅助类 |
202 |
社会 人员 |
4 |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农村环境保护、室内环境检测与控制技术、环境工程技术、环境信息技术、核与辐射检测防护技术、环境规划与管理、污染修复与生态工程技术、资源综合利用与管理技术、会计电算化 |
大专及以上 |
/ |
|
行政辅助类 |
203 |
社会 人员 |
2 |
不限专业 |
大专及以上 |
/ |
|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应具备的身体条件和能力。
4.取得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
5.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解除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5.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 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15日上午8:30至11月17日下午16:00。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应根据所报考职位填写《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可到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qyepb.gov.cn/下载),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小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电子版和相关资料(彩色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qy3362467@126.com(咨询电话:0763-3375036、3362467)。
(三)资格审查
根据职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情况经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短信通知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
(四)准考证发放
报名人员应于2017年11月22日9:00-17:30期间,现场领取准考证,领取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凤鸣路环保大楼1楼;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