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公安局2021年第三次招聘95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
2021-04-12 20:20 清远人事考试网 来源:清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综合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为文字写作、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知识、法律基本常识。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到的视为放弃考试。
考试作弊的,直接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可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核
用人单位对进入面试人员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复核,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三)面试
1.面试人选:
(1)初试为体技能测试的报考人员,体技能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2)初试为笔试的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不多于1:6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地点、入围人员名单在公布初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
(1)初试为体技能测试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2)初试为笔试的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即: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报考人员依考试总成绩合格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支付。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或者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及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行为)、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三)递补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清远市公安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通过体检、考察、资格复核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清远市公安局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按清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出现空缺的职位,可由清远市公安局在相同或相近职位条件的合格报考人员中进行调剂递补。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劳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从初试到聘用的任一环节中,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的,在3年内不得再次应聘清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
本公告由清远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清远市公安局2021年第三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清远市公安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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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清远华图)